物業法規

公寓大廈相關條例

2016/03/17

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(變更許可、登記證)申請書(G4

茲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2條、第13條、第14條規定,檢同有關書件,申請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。        此致

內政部

申請人簽章:              民國        

申請事項

第一次登記 變更許可(詳下列) 變更登記(詳下列) 補發 換發 其他   

變更登記

公司名稱   公司資本額   公司代表人   公司地址   管理服務人員

代表人更名  其他          

公司名稱

 

資 本 額

 

公司統一編號

 

許可函字號

 

公寓大廈

登記證字號

 

公司地址

□□□

通訊地址

□□□

聯絡電話1

 

聯絡電話2

 

 

 

電子信箱

 

   

  

 

身分證統一編號

 

出生年月日

民國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戶籍地址

□□□

檢附書件

  1.原許可核准函之影本      件或登記證影本      件。

  2.公司執照(公司設立登記)核准文件影本      件。

  3.規費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。

 4.其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。

 

註:1.公司名稱、資本額、代表人姓名、公司地址、管理服務人員有變更時,應辦理變更登記

    2.公司申請許可後,公司名稱、資本額、代表人姓名、公司地址、管理服務人員有變更時,於辦理第一次登記時,應併案辦理變更許可。

    3.年到期換發者,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。

    下列由主管機關填列

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。

 

申請填表規範

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(變更登記證)申請書(G4

一、應檢附文件:

1.第一次登記檢附文件

      (1)申請書。

      (2)許可核准函影本。

      (3)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。

      (4)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其繼續性從業人員之證明文件。(投保資料影本)

      (5)規費4000元。(自9571日起,另須繳納證照費500元).       

    .變更登記(變更許可)檢附文件

   (1)公司名稱、資本額、代表人變更:

          a.申請書。

          b.新代表人身分證影本。(代表人變更者)

       c.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正本。

          d.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(設立)登記表影本。

        e.規費各2000元。(9571日起,另須繳納證照費500)

   (2)公司地址變更:

          a.申請書

        b.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影本。

       c.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(設立)登記表影本。     

(3)服務人員變更:

          a.申請書

          b.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影本。

          c.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。

          d.原受聘(僱)管理服務人員離職證明書正本。

          e.新受聘(僱)管理服務人員名冊、認可證正本、影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並應加註本人之簽名蓋章。

          f.新受聘(僱)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其繼續性從業人員之證明文件。(投保資料影本)

  4)代表人更名

          a.申請書。

          b.代表人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
       c.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正本。

          d.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(設立)登記表影本。

        e.規費2000元。(9571日起,另須繳納證照費500)

.遺失補發證書檢附文件:

(1)  申請書。

(2)  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抄錄本。

(3)  向警察機關備案證明文件。

(4)  刊登報紙證明文件或遺失作廢之切結書(擇一)

(5)  規費500

.換發應檢附文件:

(1)  申請書

(2) 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正本。

(3)  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。

(4) 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。(服務人員認可證正本核對後發還及影本並簽章,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簽章)

(5) 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其繼續性從業人員之證明文件。(投保資料影本或薪資扣繳憑單)

(6)  規費2000元。(自9571日起,規費變更為登記費4000元及證照費500元,共4500元)

 .停業、歇業、廢止許可應檢附文件:

(1)   申請書。

(2)   公司停業、歇業之核准文件或最近六個月內之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影本。

(3)   會議記錄/股東同意書。

(4)  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登記證書正本。

(5)   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。

(6)   原受聘(僱)管理服務人員離職證明書正本。

 

二、應注意事項:

1.管理服務人員具有二種以上認可資格者,仍以一人計算。

2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任職於2家以上管理維護公司。

3.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,並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,以示負責。

4.規費以郵局匯票繳納,戶名請寫『內政部營建署』,否則不予受理。

5.變更許可得於第一次登記時併同辦理。

6.申請書之郵遞區號務必填寫。

下載檔案

地址: 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10樓之9  電話: (04)2310-1680   傳真: (04)2310-166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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