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/03/17
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茲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,檢同有關書件,申請換發事務管理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。 此致 內政部 申請人簽章: 民國 年 月 日 |
1.最近2個月內之二吋彩色請自行黏貼於此處(背面請書寫姓名)。 2.勿以訂書針裝訂照片。 3.本申請書務請填寫端正詳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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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事項 |
□換發 □遺失補發 □姓名變更
□資料誤繕 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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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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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 |
民國 年 月
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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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統一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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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可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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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
□事務管理人員 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□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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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地址 |
□□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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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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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1 |
( ) |
傳 真 |
(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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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2 |
( ) |
行動電話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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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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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書件 |
□ 1.原認可證之正本 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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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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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3.遺失登報證明或遺失作廢之切結書擇一之,正本 件(認可證遺失申請專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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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4.戶籍謄本(姓名變更申請專用)之正本 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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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5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證明書影本 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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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6.其他
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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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申請書請務必填寫端正詳確,並請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。
2. 五年到期換發者,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;認可證有效日期97年7月15日以後者,須檢附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、團體辦理訓練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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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由主管機關填列
□備註欄須註記
申請填表規範
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一、應檢附文件:
(一)換證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規費1000元(含認可費500元及證照費500元):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。
2. 原認可證正本。
3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。
4. 最近2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彩色照片2張
5. 認可證有效日期97年7月15日以後者,須檢附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、團體辦理訓練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。
(二)遺失補發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證照費500元: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2. 遺失登報證明文件或遺失作廢之切結書。(遺失登報範例:遺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其字號為40GA000000聲明作廢林XX),若不知認可證字號時,可至營建署網站(www.cpami.gov.tw)查詢。
3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。
(三)姓名變更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證照費500元: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。
2. 原認可證正本。
3. 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(四)資料誤繕應檢附下列文件: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。
2. 原認可證正本。
3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。
二、應注意事項
(一)申請書之「申請人簽章」處由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,且郵遞區號務必填寫。
(二)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或親自簽名,並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,以示負責。
(三)規費以郵局匯票繳納,戶名請寫『內政部營建署』,否則不予受理。
(四)申請人若持有二張以上之認可證,換發時須全部繳回作廢。
(五)如由代訓單位或管理維護公司提出申請者,請同時檢附來函,敘明申請事項。
(六)身分證影本正、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。
可洽詢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//
電 話 : (02)8771-2690
營建署地址 : 台北市105-56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