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/03/17
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許可申請書(G3-1)
茲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,檢同有關書件,申請核發許可函。 此致 內政部 申請人簽章: 民國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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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事項 |
□第一次許可 □其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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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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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 本 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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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地址 |
□□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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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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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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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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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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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 表 人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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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統一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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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 |
民國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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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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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文件 |
□ 1.資本額證明文件之正本 件和影本 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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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2.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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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3.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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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4.其他必要文件 件 |
申請應用表格填表規範
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許可申請書(G3-1)
一、填表說明:
1.申請人簽章:由公司代表人(董事長)親簽及蓋私章。
2.日期:請填送件日。
3.許可事由:請勾選第一次許可,如屬其它請註明。
4.公司名稱:須標示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」字樣。
5.資本額:須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,並應與資本證明文件記載相符。
6.公司地址:應與營業處所相同,並應填寫郵遞區號。
7.代表人姓名:應與申請人簽章者相同。
二、應檢附文件:
1.
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。
2.
資本額證明文件:
(1)如為原有公司變更名稱,可以原公司出具實收資本額切結書及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影本為之。
(2)如為新設立公司,必須出具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存款證明書。
3.
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名冊(G3-2)及資格證明文件:
(1)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4人以上、及技術服務人員4人以上(不得為同一類技術服務人員)。
(2)上列名冊登錄人員應檢附認可證正、影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並加註本人之簽名蓋章,認可證正本查核後返還。
4.受託管理維護計劃書: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之服務範圍,自行填寫,並註明「若公司營業項目涉及保全、門禁等非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服務範圍者,須委由相關合法之公司機構辦理」。
5.其他必要文件:
(1)公司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。
(2)新設立公司須檢附發起人會議記錄、董事會議記錄或股東同意書、及公司章程。
三、應注意事項:
1. 管理服務人員具有二種以上認可資格者,仍以一人計算。
2.
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任職於2家以上管理維護公司。
3.
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,並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,以示負責。
4. 身分證影本正、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。